新快報訊 記者李紅雲 通訊員劉香霞報道 廣東首宗微信公眾號侵權案於昨日作出一審判決。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認定被告暴風科技公司微信公眾號的擅自轉載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判令其在“最潮中山”的微信訂閱號上向原告商房網公司公開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元。
  擅轉3篇原創文章
  原告中山商房網科技公司(下稱中山商房網)是“中山商房網”微信公眾賬號的所有人,2014年1月28日、2月6日、3月12日,“中山商房網”先後向微信用戶推送了標題為《中山誰最高?利和高度將被刷新 解密中山高樓全檔案》等3篇文章。這3篇文章的最後均載明瞭“本文為商房微信搜集資料和撰寫的文章,歡迎讀者分享或轉發到朋友圈。任何公眾號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轉載或抄襲”。
  中山暴風科技公司(下稱中山暴風)運營的“最潮中山”也是騰訊微信平臺的訂閱號賬號,但未經認證。2014年2月3日、2月6日、3月13日,先後向微信用戶推送了《誰是中山第一高樓?中山高樓全檔案!祝全體中山人更上一層樓!與你放眼中山!》等3篇文章,內容與上述“中山商房網”推出的基本一致,而第三篇基本上是原文轉載,但末尾註明瞭“以上部分資料來源於《中山客》,圖片來源於網絡,由商房網採集”。
  要求道歉賠償1元
  中山商房網認為,該司對發佈在“中山商房網”的上述3篇原創作品享有著作權,而被告中山暴風未經許可,擅自將該公司註明不得轉載的原創作品稍加修改後就發佈在“最潮中山”微信公眾賬號上且未註明作品出處,未經同意擅自轉載、變相抄襲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原告要求中山暴風在其運營的“最潮中山”微信公眾平臺及當地報刊刊登道歉聲明,此外還需賠償經濟損失1元。
  法院審理認為,中山商房網推送的《中山誰最高?利和高度將被刷新 解密中山高樓全檔案》一文分過去、現在、將來三個層次,詳細介紹了中山高樓的相關數據及背景資料,並結合資料對未來中山的高樓進行了預測,集中體現了創造性勞動,具有一定獨創性,符合作品的條件,因此可以認定中山商房網公司對該篇作品享有著作權。被告應當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
  微信推送道歉聲明
  鑒於原被告的微信公眾號均是以手機網絡方式傳送信息,侵權行為並非發生在傳統紙質媒體,瀏覽該信息的用戶也多為手機用戶,故判令中山暴風在微信公眾號“最潮中山”上,以微信推送的方式刊登道歉聲明,向中山商房網公司賠禮道歉,足以消除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影響。
  雖然中山商房網未提供其實際損失及中山暴風侵權獲利的相關證據,但中山商房網確實聘請了律師參與訴訟,也為此支出了相應的維權費用,法院支持了中山商房網要求賠償經濟損失1元的訴求。
  (原標題:微信擅自轉載 公開道歉並賠償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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