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海口12月19日消息(南海網記者楊曦)南海網記者從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切實解決當前我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存在的處理能力不足、隊伍建設工作薄弱、經費保障滯後問題,專門發文提出要求。
  通知明確,要切實加快推進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加強辦案場所和基礎設備建設,加強仲裁機構隊伍建設,依法保障仲裁仲裁經費。
  通知表明,機構實體化是指做實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該機構具體承擔爭議調解仲裁等日常工作。在2014年底前,我省東部市、縣和洋浦經濟開發區要建立實體化的仲裁辦事機構;2015年底前,各市縣要建立起具有較高社會管理和服務能力的實體化仲裁辦事機構。
  各級仲裁機構至少應保證有1個面積不小於30平方米的仲裁庭,除配有仲裁員、當事人和代理人、旁聽者庭審桌椅外,還應懸掛仲裁庭徽,配備仲裁員、當事人、代理人及第三人指示標牌。已成立仲裁院的仲裁機構,應按照要求,積極建設設施功能齊全的辦案場所,設置辦公室、仲裁庭、立案室、檔案室,有條件的仲裁機構還要設置調解室、監控室等。
  年處理案件100件以上的仲裁機構,仲裁庭和業務用房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專用仲裁庭不少於1個;年處理案件100件以下的仲裁機構,仲裁庭和業務用房應在170平方米左右,並要有專用的仲裁庭。
  在已核定的編製數額內合理確定仲裁員數量,案件量少的市縣應保證仲裁機構依法組成仲裁庭的基本要求;案件量多的市縣要按每50個案件配備1名專職仲裁員,各級仲裁機構的辦案輔助人員按與仲裁員1:3的比例配齊。仲裁專項經費主要包括辦案補助、仲裁庭標準化建設和其他辦案經費等。  (原標題:海南勞動人事機構須配仲裁庭 面積不小於3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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